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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徐州中考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徐州市教育局 2013-5-8 20:09:24


徐教规〔2013〕 2 号
2013年徐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各区(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3年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徐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3〕1号)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徐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12000人,其中普通高中6200人,职业学校5800人。
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的指标生计划占本校并轨生计划的60%。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按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报名要求
所有在籍应届生和有报考意向的往届生均应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户籍在原九里区,因区划调整划归铜山区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选择在市区或铜山区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就读学校汇总后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在市区就读的非徐州市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继续在市区升学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但不能报考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
在徐州经商、办企业或务工的非徐州市区户籍人员的子女具有徐州市区学籍的考生,持监护人在徐州市区的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和暂住证到市教育局基教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可享受徐州市区考生同等待遇。
往届生不能报考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
在本市参加中考并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需回原籍就读高中的,须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并取得高中学籍后,通过转学的方式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就读。
三、普通高中指标生
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的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报名初中学校。2010年参加电脑派位的学校自主招收的非电脑派位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于5月10日至17日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志愿填报
(一)升学志愿填报项目设置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考生可填报是否报考免费男幼师生志愿和2个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考生可选择填报普通高中或五年制高职-本科、中职-本科、中职-高职衔接试点学校中的一类学校的志愿,两类学校之间互不兼报。普通高中的录取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第二阶段是其它普通高中。
1.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可填报4个并轨生(含指标生)、择校生(择校生计划和代码单列)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只能填报并轨生计划代码;
其它普通高中可填报6个并轨生、择校生(择校生计划和代码单列)平行志愿。
2.五年制高职-本科、中职-本科、中职-高职衔接学校可分别填报1所五年制高职-本科或中职-本科(二选一)、中职-专科衔接试点学校志愿。
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五年制高职可填报1个艺术类专业志愿和2个普通类专业平行志愿。中等专业学校可填报1个中专艺术类专业志愿、2个中等专业学校普通类专业平行志愿。技工学校实行注册入学,考生无须填报志愿,中考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直接持准考证、成绩单到有招生计划的技工学校注册后录取。
(二)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
考生在五月下旬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并到考生所在的报名点签字确认。考生志愿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各学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因受外界干扰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结束前持准考证、户口本到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在市招办填报并确认志愿。考生可通过《2013年徐州市中考指南》或登录徐州教育网(www.xze.cn)、徐州市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查询各校的招生计划、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的相关要求。
五、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制,经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一)划线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按1∶1向招生学校投档。如出现压线考生多人同分情形,则将符合条件的同分考生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三)录取办法。
1.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学校并轨生(含指标生)计划数的20%的并轨生(简称A志愿并轨生)。确定出各校的“A志愿并轨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并轨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D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的A、B、C、D四个志愿结合在一起,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进行投档并录取各校的并轨生(含指标生)和择校生。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并轨生投档线和平行志愿择校生投档线。
考生的理化实验考查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不合格或为C等(含)以下的,或地理生物考查有一项为C等(含)以下的不得录取到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
2.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综合考虑考生的A、B、C、D、E、F六个平行志愿,根据“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均在C等(含)以上的考生的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3.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实施。
4.师范院校、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的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在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省农林厅所属8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8所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它外省市的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5.职业学校的补充录取,在集中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六、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从严治考,依法招生,严禁有偿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理、安全有序地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徐州市区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样表)

 


                             徐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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